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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硒产品质量促进国标早日出台
2011-04-15 10:31 来源:未知 点击:

 

硒是人及动物必需的微量元素,它在维护有机体健康方面有着重要的生物学功能,因此人和动物一旦硒摄入不足,便会产生多种疾病。由于硒在地壳中稀少而分散,致使许多地区土壤中硒元素不足,进而导致植物中硒含量减少,生活在这些地区的人和动物便会因为硒源不足而缺硒。已知世界上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硒资源缺乏,我国从东北到西南也有一条很宽的缺硒地带,该区域内的人畜不同程度地受到缺硒的危害,导致人的克山病、大骨节病和家畜白肌病等病症发生。
针对我国部分地区硒营养缺乏的状况,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内就开展了硒营养补充的相关研究,近年来陆续有一些富硒产品面市。除了我国第一大高硒区恩施自治州和另一高硒区陕西紫阳县进行硒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出各种硒产品外,北京、石家庄、哈尔滨、上海、江苏、天津、安徽、青岛、大连等地先后也有富硒产品面市。这些产品主要有粮食及其制品、肉、蛋、奶、山野菜、蔬果、茶叶、绞股篮、食用菌、麦芽粉、植物硒蛋白、硒化卡拉胶、蛹虫草等等,其中,恩施和紫阳等地的硒产品是利用当地生物硒资源开发的天然硒产品,其它的产品则是利用无机硒转化而来。富硒食品的开发为广大消费者,尤其是缺硒人群提供了补充硒的便利途径,然而,富硒食品作为一种新型产品,从产品的定义到技术标准都需要进行概定和限定。目前我国仅有食品中硒含量最高限量标准,尚无富硒食品的技术质量标准,这不仅阻碍了硒资源开发利用的进程,同时也造成了硒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混乱局面。湖北省恩施自治州硒产品开发研究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使硒资源开发利用步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轨道,使硒产品生产及销售顺应当前市场经济形势的需要,开展了相关的科研工作,在科研项目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制定出《富硒食品标签》标准。标准中确定了富硒食品的定义,首次规定了谷(黍)类、豆类、肉类、蛋类、奶类、果蔬类、饮料类、酒类等十几种富硒食品的最低硒含量指标,在国家《食品中硒限量卫生标准》的基础上,对五类富硒食品硒限量指标进行了补充,规定了富硒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该标准经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农产品加工中心的知名专家和湖北省有关专家审定通过,2002年5月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湖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DB42/211—2002)予以发布。
《富硒食品标签》的制定为硒产品的质量管理迈开了步伐,但还远远不够,随着全国各地硒产品品种和数量的不断增加,国家制定统一的质量技术标准非常必要,因此我们呼吁国家及早出台有关硒产品的国家标准,促进硒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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